根据国家标准GB24500-2020《工业锅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》,有机热载体炉(导热油锅炉)的热效率要求主要取决于其热源类型和是否采用余热回收。该标准于2021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,是当前最新的能效强制性标准。
一、标准适用范围
该标准适用于以煤、天然气、油、生物质为燃料或以电为热源,且额定介质出口压力≥0.1MPa的固定式有机热载体锅炉。
二、核心能效要求
1.燃料型有机热载体锅炉(煤、气、油、生物质)
常规型(未采用余热回收):标准未直接规定统一的热效率限定值。其要求是:锅炉在额定工况下的热效率值应不低于设计值。
采用余热回收利用型:其热效率值应不低于标准中表1至表4规定的3级能效指标。这些表格主要针对燃煤、燃油、燃气和生物质锅炉,按燃料类型、锅炉容量等划分了具体的能效等级。
2.电加热有机热载体锅炉
明确规定:在额定工况下的热效率值应不低于97%。这是一个统一的、较高的最低能效门槛。
三、能效等级划分
标准将工业锅炉的能效分为3个等级,其中1级能效最高。对于燃料锅炉,具体的热效率数值需查询标准中的表1至表4,这些表格根据燃料种类、燃烧方式、锅炉容量等参数给出了各等级的最低热效率要求。
四、给您的选型与合规建议
明确热源类型:首先确定您的锅炉是电加热还是燃料(气、油、煤等)加热,两者的能效要求完全不同。
关注“设计值”:对于常规燃料型有机热载体炉,其合规的关键在于“设计热效率”。在采购时,应要求制造商明确标注该设计值,并确保其在额定工况下能够实现。
追求高能效等级:虽然标准对常规燃料型锅炉未设统一下限,但选择能效等级更高(如1级或2级)的产品,意味着更先进的设计、更低的运行能耗和长期成本。
利用余热回收:如果工艺条件允许,优先选择采用余热回收技术的机型。这类锅炉直接适用表1-表4的能效限定值,通常能效更高,且更符合节能政策导向。
GB24500-2020对有机热载体炉的热效率要求是分类管理的。电加热型必须≥97%;燃料型常规锅炉需达到其标注的设计值;而采用余热回收的燃料型锅炉则需满足对应燃料类型的3级能效指标。选购时,务必索要产品的能效测试报告,并确认其符合标准要求。